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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财税团员青年进社区宣传“双禁”
发稿时间:2018年1月2日 浏览次数:1410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12月29日,德清县财政局团委组织财税团员青年来到结对社区吉祥社区宣传《规定》出台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在减少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和噪音等方面的重要性。

当天下午,阴雨绵绵,团员青年们分组来到吉祥社区的休闲长廊、水果摊、小商店、停车点、传达室门口、进社区主干道以及正翔商业广场等地方,发放宣传资料,解说“双禁”知识,号召和倡议广大居民从我做起,自觉做到“知规”“懂规”“守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德清县明确划定了禁止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双禁区域)。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