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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直委〔2017〕26号
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经市“四新”主题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州市直属机关工委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根据《“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2017年度考核办法》(湖委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各单位及虽组织关系不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但列入市“四新”主题实践考核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健康型“五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思想、服务、活力、责任、和谐“五个党建”要求,建立党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部门党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和市直机关工委专项工作及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总分105分(含奖励项目5分),同时设单位内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5个前置性否决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三、考核步骤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组织关系不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参照本考评细则,由市直机关工委征求其上级党组织意见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四、结果运用
1.列入市“四新”主题实践考核单位的机关党建工作得分按2%折算分值,报市“四新”主题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30%左右的比例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优胜单位。
2.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考核结果向其所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受市“四新”主题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委托代为考核的15个部门,其考核结果除反馈本单位外,同时向其上级党组织通报。
附件:1.机关党建工作考核部门和单位名单
2.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机关党建工作考核部门和单位名单
(100家)
1.列入市级部门分类考核,且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73家)
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农办(市新农办)、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机关事务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合办)、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日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市国土资源局、湖州银行、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局、市气象局、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湖州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邮政湖州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湖州市公司)
2.列入市级部门分类考核,但组织关系不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15家)
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旅游集团、市产业集团、湖州监狱、湖州海关、市消防支队、湖州电力局、工行湖州分行、农行湖州分行、中行湖州分行、建行湖州分行、交行湖州分行、市人行、市银监局
3.未列入市级部门分类考核,但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12家)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矿治办、无线电管理局、中石化湖州分公司、湖商村镇银行职代会、新华书店、华数湖州分公司、平保财险
附件2:
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党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 20分 | (1) | 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并把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与行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 党组(党委)书记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机关党建工作不得分;未做到四个“一同”、履行职责不力的酌情扣分。 | 查阅党组(党委)书记批示、讲话、述职报告、党课教案,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和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及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 2 | |
(2) | 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工作汇报(含离退休党组织工作),解决1—2个机关党建实际问题。部门党组(党委)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所在支部年度述职考评会议。 | 听取汇报每少一次扣1分;年内未组织述职评议的扣1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扣2分,党建工作责任不明、落实不力,党组(党委)成员未按规定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扣1分。 | 查阅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和考核有关材料。从项目清单、问题清单了解有关党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情况。 | 3 | ||
(3) | 部门党组(党委)与市直机关工委在机关党建工作方面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为机关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 部门党组(党委)在党建机构设置、党务干部配备、党的活动组织等方面与工委沟通协调不够的酌情扣分。因经费原因导致党建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 | 依据工委各工作部门有关记录和资料。了解党组活动情况,查阅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记录。 | 3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部门党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0分 | (4) | 支持机关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向机关党员干部通报工作情况。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和单位负责人召开的重要会议。 | 未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的不得分。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未列席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的每次扣0.5分。 | 查阅党员干部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会议记录本。
| 4 | |
(5) | 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机关党总支设立机关纪检小组,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小组长配备符合规定。 | 机关党委未设立机关纪委、机关党总支未设立纪检小组、机关党支部未设立纪检委员的不得分;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小组长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查阅机关纪委、纪检小组设置及换届有关资料。 | 3 | ||
(6) | 组织开展机关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安排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党员干部任免、调动或奖惩前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 未组织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活动的扣4分;年内有干部任免、调动或奖惩事项而未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建议的扣1分。 | 考核评议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 5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机 关 党 组 织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60分 | (7) |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分析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学习规定要求,学习教育载体丰富有效,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党员参加率达到80%以上。 | 学时不够扣1分,参加率低于80%不得分。未组织相关教育活动的酌情扣分。 | 查阅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 | 7 | |
(8) | 加强党建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每年工委直属机关党委(党委、总支、支部)向工委提交党建论文或调研报告分别不少于3篇、2篇、1篇。 | 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依据工委统计数据。 | 3 | ||
(9) | 在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教育动员和督促检查作用,文明创建有规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 | 无创建规划扣1分,未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不得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创建活动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 4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机 关 党 组 织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60分 | (10) | 积极开展以双强、双亮、双联、双比、双树“五双”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和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 未组织开展以“五双”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的扣2分,未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的扣2分。 | 查阅党组织会议活动记录、文件和图片等相关资料。 | 6 | |
(11) |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及时、程序严密、操作规范、资料齐全。按规定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工委同意。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原则上任职要满一届)。合理设置离退休党组织,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 班子配备事先未与工委协商扣1分;党组织任期届满未经工委批准不按时换届的扣1分;换届组织不周密、程序不合规的酌情扣分。班子配备后因客观原因出现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包括: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空缺3个月以上的一项扣1分;因本单位原因,党组织负责人任职不满两年就调整的扣1分,专职副书记不在专职岗位的扣1分。 | 查阅关于换届工作的请示和工委批复,换届工作存档资料和工委党组织换届工作统计资料。查阅工委党务干部职务任免通知,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和干部任免决定。 | 6 | ||
(12) |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吸收入党等各个环节程序不全、把关不严的酌情扣分。 | 查阅新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2 | ||
(13) | 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每半年按规定比例向工委上缴党费,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党费收支情况。严格党费规范管理,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 | 未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未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党费收支情况的分别扣1分,收缴党费不及时不足额的酌情扣分。党费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党组织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扣0.5分。 | 查阅职工工资表,党支部(党小组)党费收缴记录本,上缴党费银行回执,党务公开相关资料,参考工委统计数据。 | 2 | ||
(14) |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群团组织不健全、不按期换届或未开展活动的酌情扣分。 | 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群团组织换届批复及开展活动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 2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机 关 党 组 织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60分 | (15) |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双重组织生活、政治生日、党员固定活动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离退休党支部定期活动制度。 |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酌情扣分。 | 查阅制度规定,检查落实情况。 | 6 | |
(16) |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并落实党员权利保障、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民主决策等党内民主与监督制度。 | 未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酌情扣分。 | 查阅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记录;查阅制度规定,检查落实情况。 | 2 | ||
(17) | 制定并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目标管理、能力素质提升等党组织自身建设制度。 |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酌情扣分。 | 查阅制度规定,检查落实情况。 | 2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机 关 党 组 织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60分 | (18) | 协助党组(党委)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和市委“24”条办法等规定。全年本部门无违反八项规定的现象发生。 | 作风建设抓得不严不细不实,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发生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 查阅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纪律作风检查有关资料。依据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决定、情况通报统计、资料。 | 2 | |
(19) | 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四新”主题实践、“五比五强”、“比拼亮晒”等活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 活动态度不端正,组织不认真、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 查阅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 4 | ||
(20) | 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和“双千万”结对、党员进社区、进基层(企业、社区、村)开展“四送”和志愿服务等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 未组织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好的酌情扣分,未达到工委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 查阅开展活动的相关记录、影像资料、统计数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 4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机 关 党 组 织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60分 | (21) |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对党员进行廉政专题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 未建立廉政档案的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廉政教育每少一次扣0.5分。 | 查阅廉政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学习计划及活动相关资料。 | 4 | |
(22) | 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定期反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未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未定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酌情扣分。 |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和其他相关资料。 | 2 | ||
(23) | 严肃查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并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告。 | 未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的扣1分,未报告的扣1分。 | 查阅违纪行为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资料,参考工委统计数据。 | 2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专 项 工 作 及 有 关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20分 | (24) | 强化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机关党组织党内生活内容和活动方式;组织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培育打造、积极申报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品牌。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 不重视党建工作创新的,组织活动不经常、活动形式单一,凝聚力、吸引力不强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工作(服务)品牌创建的酌情扣分。 | 查阅文件、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等;与党员谈话了解。 | 8 | |
(25) | 围绕“践行‘四新’,服务‘四个年’,机关作表率”主题,动员组织广大机关党员服务助推全市“六重”工作、开展剿灭劣V类水、文明创建攻坚等全市中心工作。 | 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助推不力,出现“两张皮”的酌情扣分。 | 查看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完成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 | 4 | ||
(26) | 未按时完成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专项工作,包括:布置的各类主题活动、培训会议、推先荐优、统计报表、有关材料等。 | 每一项由各相关处室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直机关工委各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 8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奖 励 性 加 分 项 目 5分 | 获得 党内表彰 1分 | 当年本部门(单位)党组织荣获“先进党组织”称号。 | 国家级0.5分,省部级0.3分,市厅级0.2分,工委0.1分。 | 查看表彰决定。
本项同类别只计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满分1分,加满为止。 | 1 | |
当年本部门(单位)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者“优秀共产党员”。 | 国家级0.5分,省部级0.3分,市厅级0.2分,工委0.1分。 | |||||
党建 理论 创新 1分 | 当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党建研究论文或通过媒体宣传、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介绍党建工作创新经验。 | 国家级0.5分;省部级0.3分; 市厅级0.2分。 | (1)查看刊发文章或新闻报道的报刊原件,研讨会、交流会论文集或其他相关资料; (2)依据工委表彰决定; (3)查阅工委相关统计资料。 本项同类别只计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满分1分,加满为止。 | 1 | ||
当年湖州市直机关党建网采纳部门党建工作信息。 | 每篇0.1分,满分1分,加满为止。 | |||||
精神 文明 创建 1分 | 当年成功保持文明单位称号。 | 国家级0.5分,省级0.3分,市级0.2分,市直机关级0.1分。 | 查看命名表彰决定。 本项同类别只计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满分1分,加满为止。 | 1 | ||
当年创建文明单位成功晋级。 | 0.5分。 | |||||
专项工作成绩的 2分 | 当年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出色、位列前茅的。 | 完成专项工作成绩突出(前3名)的每项0.2分。 | 各处室每年确定4项以内专项工作,由各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项加0.2分。加满为止。 | 2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前 置 性 否 决 项 目 25分 | (1) | 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的; | 有以上5种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并取消考核“优胜单位”资格。 | 查阅相关文件通报、工委换届批复及党费收缴单据。 | 5 | |
(2) | 机关工作纪律涣散,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被市级(含)以上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 5 | ||||
(3)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 | 5 | ||||
(4) | 党组织任期届满未经工委批准超过一年未换届的; | 5 | ||||
(5) | 全年党费未足额上交工委的。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