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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扎实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发稿时间:2021年4月23日 浏览次数:2888

       近日,团市委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湖财绩〔2021〕3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组织各部室相关工作人员,对2020年部门项目预算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对2020年度共青团服务发展专项经费等8个延续性项目和2个一次性项目(湖州市青少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学联换届大会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分类填报了自评报告表,我部门10个项目自评分数均达到90分以上,评价等次为“优秀”,同时我部门还对8个延续性项目的绩效预期和目标完成情况与上年进行了比对。

      下一步,为更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部门拟于近期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专项核算,突出谁用钱绩效谁负责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明确由各部室负责人为项目绩效责任人,涉及两个以上部室共同负责的项目,由各分管领导担任项目绩效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支出和绩效评价由各部室负责把关,会同财务部门联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逐一审批,确保绩效目标明确,指标完成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