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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省“阳光健身我快乐”活动中取得佳绩
发稿时间:2013年5月28日 浏览次数:2812

 

 

    5月26日,吴兴区凤凰小学和长兴县实验小学的40余名师生组成了湖州代表队,在团市委工农学少部干事沈建兰的带领下赴杭州参加2013年浙江省芬达“阳光健身我快乐”活动。


    比赛在杭州市青少年发展中心举行,来自全省10个地市的20支队伍,约400名少先队员们参加了比赛。吴兴区凤凰小学代表队参加了“健身跳”和“拍拍乐”两个项目,长兴实验小学代表队参加了“阳光健身操”项目。经过激烈的比赛和集体的努力,两支队伍分别获得省一等奖和二等奖荣誉,市少工委获得“优秀组织奖”。活动中,省活动组委会还给所有参赛的队员颁发了“阳光健身章”奖章和奖证。


    据悉,两支队伍为迎接本次比赛,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和充分的训练,以精彩的表演和精湛的技艺向来自全省各地的少先队员们展示了我市少先队员健康的体魄和向上的面貌,获得了活动组委会的一致好评。通过本次比赛,少先队员们进一步增强了团结协作意识,增强了“阳光健身 快乐学习”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