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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共青团湖州市委部门(含少年宫)预算公开
发稿时间:2015年4月27日 浏览次数:6036

一、共青团湖州市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团市委机关受市委和团省委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市委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共青团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和团省委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市团工作,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领导全市青联、少先队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好工作。

  2.用先进文化塑造青少年一代。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少年一代的精神支柱,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3.参与青少年政策制定和实施。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全市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宣传阵地和全市性青少年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

  4.积极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和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5.维护社会稳定。了解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6.竭诚为青少年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并拓展青少年事务的社会职能,根据青年学习、就业、工作、生活、健康、维权等方面的具体需求,组织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7.大力开发青少年人力资源。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和双推工作,提高青少年的科技文化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共青团湖州市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及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共青团湖州市委机关本级、市少年宫

  二、共青团湖州市委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共青团湖州市委2015年收入预算安排1453.3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50.91万元,17.2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50.00万元,58.49%;其他收入100.00万元,6.89%;上年结转收入252.40万元,占17.3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共青团湖州市委2015年支出预算1453.3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09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5.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9.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28万元,项目支出884.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挂职担任湖州企业管理咨询师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13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5.00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运转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团市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市(区)来湖进行工作指导、政策调研以及举办共青团、少先队、志愿者活动等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经费: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公务活动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共青团(含少年宫)公开.xls